企業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
發布日期:2015-06-23 00:00:00 閱讀次數:0
企業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除國務院或其授權機關批準的全國性公司、大型進出口企業或大型企業集團外,其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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