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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全面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通告
發布日期:2015-08-31 00:00:00 閱讀次數:0
穗工商企〔2015〕173號
根據《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廣州市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關于“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是指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統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二、適用范圍
從2015年9月1日起,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辦理注冊登記(備案)業務,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對于2015年9月1日前已分別領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企業,如不辦理新的注冊登記(備案)業務,暫不需要換領統一代碼營業執照。2014年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仍然有效,可繼續使用。下一步,本局將就此問題另行通知。
三、具體做法
(一)從2015年9月1日起,企業辦理注冊登記(備案)業務,向工商部門提交新版的“三證合一”登記表格及材料(登錄廣州市工商紅盾網網站http://www.gzaic.gov.cn/banli/bszy/,從首頁/政民互動/紅盾網服務之窗“表格下載”欄目下載),經核準后,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要再向稅務部門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二)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變動備案)時,應繳回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企業,應提交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國稅、地稅登記的證明。因證照遺失無法提交的,應提交遺失相關證照的公告。
(三)對于2015年9月20日前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備案)業務的企業,可向工商部門提交現行登記表格辦理注冊登記業務,工商部門核發2014年版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四)從2015年9月21日起,除辦理清算備案或注銷登記企業外,工商部門不再接收現行登記表格及申請材料,停止核發2014年版營業執照。
(五)對于2015年9月1日前設立的企業申請辦理清算組備案和注銷登記的,不適用新版的“三證合一”登記表格及材料,應提交與其營業執照對應的表格和申請材料。
下一步,本局將根據上級機關對“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新要求,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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